【顧佳穎】評論
這邊的開闢道路是事實行為中的「實施行為」。
【枝頭鳳凰】評論
開闢道路是《前階段事實行為》不當然發生法律效果。
【盧妍蓁】評論
行政事實行為可分下列數種 (1)、行政內部行為:行政機關相互間或行政內部單位間意見之交換、文書往來。如:長官對於屬官所為之職務分配、有隸屬關係公務員簽呈。(2)、觀念通知(3)、行政上實施行為:實施行政處分或行政計畫之行為。如:課稅處分確定、稽徵機關收受稅款之繳納。(4)、行政指導: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方法,促使特定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如:就業指導、農業推廣指導。(5)、機關警示-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P4-182行政機關對民眾以公開說明或發布方式提出警示行為。如:氣象局氣象預報 、衛生局對公共衛生(口蹄疫、狂牛症)資訊提供。(6)、強制措施:行政機關運用物理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