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B)選項公司法 第206條(董事會之決議) 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劉品君】評論
1.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2.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
【derek801204】評論
考公司法205條考公司法2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