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親愛的阿靖:當你們還小的時候,約莫是你唸小學四、五年級,妹妹唸一、二年級,弟弟還撒嬌的賴在我懷裡聽故事,有一次,我們開心的玩完了故事接龍,大家都笑得上氣不接下氣,妹妹突然問:「姑姑,妳為什麼沒有小孩?」我記得原本倒躺在沙發上的你,坐直了身子,連喜歡打岔的弟弟也安靜下來,六顆黑眼珠盯著我,等待答案。我想過可以說一些什麼樣的話,矇混過去,以我的機智與詼諧,絕對沒有問題的。可是,那天的那個時刻,我忽然決定要誠懇作答,毫不隱藏。「因為,姑姑沒有結婚啊,所以沒有小孩。」「那,妳為什麼不結婚?」妹妹再接再厲。真是大哉問啊,我不想歸結於命運或際遇這一類的說法,於是我說:「在這個世界上,有些人結婚比較快樂;有些人不結婚比較快樂。我大概是不結婚比較快樂的人吧。」一陣寂靜的沉默後,我問你們:「你們覺得姑姑快樂不快樂啊?」「我覺得妳很快樂!」妹妹展露甜美的小梨渦,搶著回答。「為什麼妳覺得我很快樂?」我並不是個呼喊快樂的人啊,對她的答案,確實覺得好奇。「因為我常常聽見妳自己一個人唱歌,感覺很快樂。」原來,孤單時候的我,常常自己一個人唱著歌;原來,孤單時候的我,也是快樂的。你們一定不知道,這個發現對我的意義有多麼重大。親愛的阿靖,你也常感到孤單嗎?孤單的時候,你用什麼心情去面對?小時候我們總是那麼害怕孤單,所以,結交許多朋友,迫不及待談戀愛,都是因為想找個人來陪,驅逐孤單。懼怕孤單,其實,是不是因為懼怕與自己相處呢?孤單像一面鏡子,照出原形,把自己照得無所遁形。或許因為創作是我生命裡這麼重要的事,這件事又這麼需要孤單與獨處,我發現自己挺享受孤單的滋味。不需要遷就別人,也不用擔心自己耽誤了別人,那是真正的自由。有些人,因為無法承受孤單,於是,做了並不想做也不該做的事;有些人,因為無法承受孤單,於是,與並不相愛的人在一起。這些情況,在我看來,都是不負責任的逃避啊。逃避的結果,將會陷進更深的空洞中。宛如飲鴆止渴。孤單並不可怕,它像一帖藥,既不是毒藥,也不是苦藥,在孤單中,我們明白了自己的軟弱與空虛,於是,鍛鍊自己變得更堅強。親愛的阿靖,讓我們約定,孤單的時候,不要恐懼,也不要急著驅趕它。不妨讓它帶著你,看看能有什麼樣的發現?或者,像我一樣,唱一首歌給它聽,唱一首歌給自己聽。                                          <孤單是一帖藥> 張曼娟                                           
【題組】10.「有些人,因為無法承受孤單,於是,做了並不想做也不該做的事;有些人,因為無法承受孤單,於是,與並不相愛的人在一起。」作者對此有什麼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5349
統計:A(116),B(23),C(98),D(555),E(0)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下列何者非民法關於時效取得之必要條件?(A)所有之意思 (B)和平占有 (C)公然占有 (D)善意占有~解析 :一、《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法律條文 :第 768 條(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1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第 768-1 條(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5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龜龜】評論

~精修 (一) :取得時效 :  (方國輝)一、「時效」為「期間」之一種,有「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之分。我國《民法》採「德國立法例」,以「消滅時效」規定於「總則編」;以「取得時效」規定於「物權編」。二、「取得時效」之「意義」,並「無明文規定」,通說是指「無權利人」依法於「一定期間內繼續行使他人之權利」,因而「取得該權利」之一種「法律事實」。三、有關「取得時效」最早見於「十二銅表法」。四、「取得時效」之「適用範圍」,依民法第772條規定,「不限於所有權」,即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亦「準用所有權取得時效規定」。五、關於「所有權取得時效」,因「動產」或「不動產」有所不同 。[ 資料來源 : 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702&forepage=2 ]

龜龜】評論

~精修 (二) :「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 :一、「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是判斷是否構成「取得時效」的依據,也是權利人權利受保護的證明依據和法院裁判的依據。對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通常認為有兩個方面,一是「占有」,二是「法定時間的經過」。二、「占有」是指對「占有物」所具有的「事實上的管領力」。三、「占有狀態」包括「所有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這三個方面。至於,對「占有」的「主觀要件」即「善意占有」亦或「惡意占有」,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則不以善意為要件。四、時效制度是法律反覆較量私的所有與共同生活秩序的和平與穩定的結果。”既然真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法律就應尊重“非權利人”長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