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801204】評論
「聖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後儒不知情之至於纖微無憾是謂理。而 其所謂理者,同於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 更無可救矣!」(戴震〈與某書〉) 道德不能無限上綱,亦不能將之意識形態化,成為排斥他人的工具
【duke_tea8】評論
理中有欲是清代學者戴震(東原)的心性論觀點。戴氏主張所謂理義乃是情欲最恰當的表現方式,所以理義之中就有情欲。宋儒強調天理與人欲的差別,有所謂的「天理與人欲」之說,認為人性中的天理成分是一切善行的根源,情欲部分則是錯誤行為的根源。人格修養的基本原則便是「存天理,去人欲」。戴氏極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撇開人的真實情感,憑空來談道德,只會形成一些過度理想性的意見,不完全切合實際人情。若把這些意見強加於眾人,成為道德規範,必定會成為戕害人性的工具,所以戴氏強調探討道德必須本於人的真實情欲,道德原則應該要暢遂人的情欲而不流於偏差,才是真正的道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