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而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優先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A)改調其他任何職位
(B)改調其他性質相當職位
(C)以業務緊縮為由加以拒絕
(D)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0767
統計:A(1),B(39),C(5),D(110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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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一)期滿復職: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上述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受僱者,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二)禁止不利處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第17條規定為復職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有違反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三)教育訓練訊息通知: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勞動部 就業平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