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 Su】評論
選項應修改
【曾傳裕】評論
請修改選項!!!
【粉紅米格魯】評論
教師法第 2 條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