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大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十八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是出國,不是入國。眼殘選錯。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