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何謂組織「權變理論」?其理論基礎為何?試詳析之。(25 分)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 (教育) 、社會、科技、文化,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評論主題】五、有一圓盤組合如下圖。A 盤半徑 rA = 300 mm,質量 4 kg,以角速度 ωo = 300 rpm 順時鐘旋轉。B 盤半徑 rB = 180 mm,質量 1.6 kg。兩盤安裝在一豎桿上,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1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四、有一矩形截面樑(忽略其重量)受力與力矩作用如下圖。【題組】⑴繪出此樑的自由體圖並求 A、B 位置之反作用力。(10 分)
【評論內容】
第 六十五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評論主題】【題組】⑵求垂直於銲道上的正向應力σ w與平行於銲道上的剪應力 τw 。(8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
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而有前項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或第十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評論主題】【題組】⑸根據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有關進貨合約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說明該損失準備的性質。該損失準備是負債嗎?(3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 條
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評論主題】【題組】⑷假設 X6 年再次進貨時該商品的市價為$7,中壢公司按合約購進另外 8,000 件商品的分錄。(5 分)
【評論內容】
第 三十四 條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
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
【評論主題】【題組】⑶關於該進貨合約年底應有的調整分錄。(5 分)
【評論內容】
第 二十六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
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題組】⑷列示台華公司有關該應收票據的所有分錄(請用淨額法入帳)。(8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62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評論主題】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必要時對當事人得實施暫時留置,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大陸地區人民,不得逾多久?(A) 4 小時 (B) 5 小時 (C) 6 小時 (D) 8 小時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64條
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
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
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6小時。
【評論主題】37. The eighth month of the year is A .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第 1 項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 入出國及移民署 ) 申請延期。
【評論主題】46. Granny’s Breakfast stand greatand .
【評論內容】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評論主題】45. Emma and Snow have three of dumplings.Emma和Snow吃了三盤水餃。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24條
外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十、曾經逾期停留、逾期居留。
十一、曾經在我國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之不予許可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44. Daphne wants three of milk and ten of cookies.Daphne想要三瓶牛奶和十盒餅乾。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評論主題】43. Mom us 24 hours a day, 365 days a year, butwe only on Mother’s Day.媽媽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都在照顧我們,但我們只有在母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17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
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二章之規定。
【評論主題】39. The day b today is yesterday.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四十二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第 四十三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第 四十四 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 四十五 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評論主題】五、閱讀測驗(每題2分,共10分)Today is February fifteenth. Uncle Ben and his family are coming back from Japan in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9 條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
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3 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因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A)給予當事人訴願之機會 (B)給予當事人異議之機會(C)給予當事人申請復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
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而有前項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或第十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召開 ( 審查會 ),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補充:
第2款 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第6款 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第9款 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第10款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經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
【評論主題】10.來龍去脈─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48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入出機場、港口前,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於起飛(航)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通報預定入出國時間及機、船員、乘客之名冊或其他有關事項。乘客之名冊,必要時,應區分為入、出國及過境。
【評論主題】9.「傾囊」相授─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第 58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第 59 條 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年,對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評論主題】5.碩大無朋─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7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涉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或外國人涉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為調查之需,得請求有關機關、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之資料。被請求之機關、團體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輔育院及矯正學校,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於執行完畢或其他理由釋放者,應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主題】3.欣然─
【評論內容】
第 十八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一、歷史研究者最基本的責任在於運用正確的歷史證據,要運用正確的歷史證據,則有待於考證(Criticism)工夫。關於歷史證據的考證,一般而言,我們可以區分出外部考證(External Criticis
【評論內容】
三藝是修辭、辨證、文法 ; 四科是算術、音樂、幾何、天文。
所以"歷史"是錯的吧!
【評論主題】8. J.K Rowling is the a________r of Harry Potter series.
【評論內容】熟練就不莫 生
【評論主題】【題組】(b)Find out whether U and V are dependent or independent.
【評論內容】社莫(色魔)
【評論主題】2.(15%) Let X and Y be two independent Bernoulli(p =) random variables. Define random variables U an
【評論內容】奧斯古(的)德(語)(意)級棒
【評論主題】根據「常用標準國字字體」規範,下列字型寫法的敘述,何者正確?(A)舌字第一筆和活字第四筆寫法相同(B)曼字與最字上面部首寫法相同(C)廷字右邊和任字右邊寫法相同(D)匪字左邊和區字左邊寫法相同
【評論內容】
再舉一個例子,把"舌"和"活"打在word中,選標楷體放大字型後,你就可以發現他們的字型寫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