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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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而有前項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或第十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