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納稅義務人有下列那一種情況時,將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A)於稅捐繳納期間屆滿30日內始依法申請復查
(B)申請復查時未繳納應納稅之半數
(C)提起訴願時,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者
(D)提起行政訴訟時,對訴願決定之應納稅未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7344
統計:A(20),B(45),C(135),D(34),E(0)

用户評論

comes781227】評論

(A) 於稅捐繳納期間屆滿30日內始依法申請複查 稅捐稽徵法第35條: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9條: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B)(C)(D)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