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有關內政部移民署面談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二十時截止
(B)於機場、港口實施面談時,逾時由面談人員安排住宿處所,等候翌日接受面談
(C)於住宿處所等候面談之食宿費用,由受面談者自行負擔
(D)內政部移民署對申請人接受面談之說詞認有瑕疵,有再查證之必要者,應於一個月內進行二度面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5488
統計:A(1422),B(72),C(147),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Bess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於22點截止

【用戶】nolifenopa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D出處?

【用戶】妙芯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 4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先予核發入國(境)許可;俟其入境時,至入出國及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指定處所接受面談。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申請人接受面談之說詞認有瑕疵,有再查證之必要者,應通知二度面談。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依第四條規定接受面談後,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案件複雜,無法為即時之認定者,得同意其經查驗後先行入境,並以書面通知其於一個月內,至指定處所接受二度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