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生涯轉銜計畫應由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會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訂定,其內容如下:1. 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2. 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3. 家庭輔導計畫4. 身心狀況評估5. 未來安置協助建議方案6. 轉銜準備服務事項
【馬自達】評論
轉銜計劃之設計務必著眼於高中教育階段銜接成人生活,美國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1990)規定要為年屆十六的障礙學生訂定正式的轉銜計劃。在這個由高中生活轉向社區生活的階段所要考慮的主要轉銜計劃內容有下列七項:(一) 就業(二) 生活安排(三) 社區活動(四) 經濟生活的獨立(五) 交友(六) 性與自尊(七) 娛樂
【Linda Chen】評論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是舊的喔!!98.7.7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十九條
【Tsai Hui Lien】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第48條「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持續性服務」 5F所提到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十九條」在101年7月3日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