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 下列有關憲法與教育基本法對於私人興學和公辦民營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對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協助
(B)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C)政府依法對興辦教育事業之私人及民間團體,進行財務監督
(D)人民沒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4858
統計:A(15),B(75),C(20),D(7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

用户評論

【用戶】pr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 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 者,應予獎勵。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p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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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7 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 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 者,應予獎勵。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