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第 12 條
【CW Hsieh】評論
廢止
【chenghaotsou】評論
由於「終身學習法」已於本(103)年6月18日公布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項「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的規定,「終身學習法」與「社會教育法」係屬上開同一事項的新、舊法規,因此提出廢止「社會教育法」(目前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