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本規範所稱處遇計畫,指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與輔導
【林一 一】評論
家暴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Sue】評論
2015有修法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