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以刀抵住乙之胸口,脅迫乙向丙買古董花瓶,乙基於被迫而與丙訂定該買賣契約。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A) 契約不成立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973
統計:A(31),B(265),C(1535),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代理&居間&行紀&承攬

用户評論

賴文菁】評論

第 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Wunda】評論

詐欺不可以對抗善意(不知情)第三人,所以不能撤銷但脅迫可以

Arron Hawk】評論

第 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Tw Doll】評論

2.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例如:第三者乙當著賣車的甲說,甲賣的車不是泡水車,當下我就下單買甲的車,事後卻發現是泡水車。我可以撤銷這買賣契約。因為第三者詐欺且相對人甲明知車是泡水車,所以始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