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何?
(A) 先提起訴願,然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社會保險屬公法契約性質,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 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D) 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5355
統計:A(779),B(129),C(3135),D(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全民健保之自行負擔、勞工保險請領老年給付要件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所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被保險人不服時,其救濟途徑與程序為~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然後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劉品君】評論

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五色幸運草】評論

102年考綱修訂前有,之前的法學大義有個綽號叫法條大義

詹姆士】評論

現在都有考了喔~以前不清楚。但現在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