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如發生普通事故,其保險給付應如何計算?
(A) 按發生普通事故之投保單位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B) 按兩投保單位中較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C) 按兩投保單位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合併計算
(D) 由被保險人自由選擇任一投保單位平均月投保薪資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386686
統計:A(338),B(227),C(438),D(116),E(484)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按期繳納保險費,權益會受到什麼影響?、勞工保險條例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19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 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

方小柏】評論

哪有E的選項?果然很困難~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Cathy Peng 高三下 (2012/12/30 09:13):讚1人考選部更正答案:第7題答A或C或AC者均給分

Arron Hawk】評論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A) 按發生普通事故之投保單位平均月投保薪資計 (C) 按兩投保單位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