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不是著作權法中之「合理使用」?
(A) 中央機關基於行政的必要,將報紙中特定一篇報導重製
(B)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 法官審理案件時,引用某法學權威之見解
(D) 某本四人平均合著之教科書,影印其中二位作家全部著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5357
統計:A(48),B(211),C(118),D(24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著作權保護、公開發表著作權、電腦程式著作

用户評論

Arron Hawk】評論

法令依據:著作權法

Jiaping Sue】評論

著作權法65(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Ⅰ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Ⅱ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Ⅱ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Ⅲ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何昌儒】評論

D沒有說明理由就直接複製,自然不是「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