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擔任導師之辦法,由何種會議訂定之?
(A)導師會議
(B)校務會議
(C)家長會議
(D)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4924
統計:A(39),B(1424),C(3),D(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憲法及增修條文、「教育基本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等均是重要的核心法規,每次出題率均相當高,、教育法規應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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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n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n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n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n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n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n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n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n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n九、擔任導師。n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n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