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Shan Chen】評論
一、中、小學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三次。二、中、小學之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必要時得與綜合 (社團) 活動 配合實施。四、各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各類運動競賽三次,並酌辦 體育表演會,設有游泳池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一次。
【阿部6653】評論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 )第 十三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每日運動;其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 推行前項運動,得依下列措施進行: 一、 實施晨間、課間或課後健身運動。 二、 運用彈性課程實施體育活動,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活動配合實施。 三、 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 四、 推動各類班際競賽。 為推動前項各款措施,得彈性調整課間活動時間,並得利用...
【今年必上】評論
A)中、小學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二次 (B)中、小學之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活動配合實施 (C)各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二次 (D)未設立游泳池之學校,應至少每三年與鄰近設有游泳池之學校,合辦水上運動競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