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稱為:
(A)兼職教師
(B)兼任教師
(C)代理教師
(D)代課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5609
統計:A(11),B(118),C(1637),D(391),E(0)

用户評論

黃雪花】評論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謝孟臻】評論

代課教師:部分時間代理教師:全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