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下列何者不是性別教育平等教育法(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21號)所規範對加害人可能處置的內容:
(A)主動向被害人道歉
(B)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接受心理衡鑑評估
(D)接受心理輔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069
統計:A(90),B(4),C(49),D(2),E(0)
用户評論
【zq4289】評論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前項心理輔導,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