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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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A)第 50 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B)第 52 條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C)第 51 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D)第 40-2 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