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我國憲法地方自治之本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權為固有權
(B)地方自治為憲法保障之制度
(C)地方自治係為實現國家權力而存在
(D)地方自治係為處理中央與地方之共通事項而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0688
統計:A(184),B(2348),C(169),D(557),E(0)

用户評論

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字498解釋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大法官採制度性保障說→非(A)所說的固有權,(B)正確。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不是為了國家權力而存在,(C)錯誤,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不是地方自治係為處理中央與地方之共通事項而設,(D)錯誤,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