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遺產之繼承與繼承權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侮辱並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其後再經 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然被繼承人之宥恕,應以書面 表示,並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見證且簽名,始生繼承權未喪失之效力
(B)未成年人、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如受被繼承人生前持續 扶養者,應由全體繼承人依其維持生活必要程度,按月酌給遺產
(C)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 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D)胎兒之生母為繼承人,且對被繼承人妨害其撤回或變更遺囑者,該 生母與胎兒均喪失繼承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