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結婚多年非分居的夫妻,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分開申報
(B)夫妻之所得可以分開申報,但有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所得,則應合併申報
(C)夫妻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
(D)夫妻可以採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Tata】評論

所得稅法第 15 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前項稅額之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應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適用: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二、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Laney】評論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6431536636002615020?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