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為因應快速變遷的社會,96 年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篇》中有關婚約的條件,並於 97 年 5 月生效。根據現行《民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A) 30 歲的德華和家珍請兩位友人證婚,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B) 18 歲的致遠和怡伶,在爸媽同意後,兩人開心的簽下結婚證書並宴客。
(C) 28 歲的建民和幸瑜的婚宴席開百桌,但是婚後太忙,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D) 27 歲的人杰和 25 歲的表妹婉君,從小是青梅竹馬,兩人公開宴客結婚。
(E) 22 歲的小靜沒有和未婚夫解除婚約,就和阿德(24 歲)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非常困難0.194139
統計:A(270),B(24),C(1),D(2),E(63)

用户評論

【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了解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E

【用戶】龍巧(106年度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是因為沒證人?還是沒登記?我以為父母當證人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