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米】評論
行政程序法19條:「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應該是指,行政機關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請求職務協助」,而非自由選擇「機關」
【df770054】評論
不會是委任吧,委任的話是有部分管轄權移轉了
【我一定要上】評論
(B)職務協助不會有權限變動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我懂了,如果向"隸屬機關",就直接命令他們幫忙就好,不需要"請求"職務協助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