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整理樓上各位的答案(A)對免職未確定前之先行停職,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停職分兩種公懲會依職權通知你的單位長官對你下停止職務( §5I)→不能提行政訴訟單位長官依自身職權對你下停止職務(§5II)→可提行政爭訟(來自@@大) (B)對調任不服,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對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得提起確認公法上職務關係存在之訴 公務人員的調職,雖於同一機關之內為之,惟若改變職等或職系者,則非僅單純「內部管理」的措施,而屬於行政處分。(來自derek801204 大) (C)對退休核定函中註記得存優惠存款之金額不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復審→課予義務訴訟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47 號「............。至於事實行為中之金錢給付,...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公懲會程序 = 法院/司法程序 = 只能再審
【李宜雯】評論
46 公務員遭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處分,經復審程序遭駁回,應提起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公務員關係存在之訴訟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