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Lin】評論
第 750 條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D) 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 發生困難者。 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B)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C)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
【許武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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