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之廣告活動及廣告活動內容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得會商有關機關,對廣告活動之管理擬訂管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B)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C)廣告活動內容,不得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
(D)廣告活動內容,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3),B(2),C(2),D(0),E(0)

用户評論

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4條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前項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二、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第一項廣告活動及前項廣告活動內容,由各有關機關認定處理,如有疑義,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第一項廣告活動之管理,除依其他廣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管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rystal Tao】評論

兩岸條例第34條(大陸地區物品勞務在台廣告之許可及禁止行為)          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前項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   二、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一項廣告活動及前項廣告活動內容,由各有關機關認定處理,如有疑義,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一項廣告活動之管理,除依其他廣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管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