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呱呱】評論
刑法 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阿肥】評論
拘役不算加重嗎?
【Benson】評論
同阿肥之疑問,拘役不也是有加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