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ry】評論
9. 某投信發行一上市 ETF,若欲對該 ETF 辦理分割或反分割作業,下列何者不符辦理規定? (C)申請時所檢附之作業計畫,為利作業彈性,仍須填寫受益憑證停止過戶日期
【丁子】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第3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之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分割或反割作業者,應至遲於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日三十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核准函、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分割或反分割申請書及作業計畫等書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在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第4條,受益憑證停止過戶之日期,其期間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