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於超市竊取乙錢包,將錢包內之新臺幣(下同)5000 元現鈔取走。丙打傷丁,丁住院期間由母親
戊看護,而丁並未實際支付看護費給戊。己不慎挖斷電力公司電纜導致庚營業損失 10 萬元。上述侵 害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下列何者不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請求?
(A)乙之錢包被甲竊走
(B)乙錢包內之 5000 元被甲取走
(C)庚之營業損失 10 萬元
(D)丁主張其受傷住院期間,母親戊之看護費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