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vin】評論
※此題出題委員有筆誤。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8 條外國人受聘僱或依國際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所定契約,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之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發文單位:勞動部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54981 號公告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14 日資料來源:勞動部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55 期 39854-39855 頁相關法條: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5-1、8、38 條(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要 旨: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