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謝佳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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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韋柏把權威區分三種: 1.精神感召的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這種社會統治力量是來自於領導者個人魅力與特有的吸引力,以引導大批的追隨者。此類以宗教家如佛陀,耶穌最為明顯。此權威最大缺點乃在「人在政存,人去政亡」。往往一位有強烈魅力的領袖逝去,組織多半面面臨瓦解危險。2.傳統的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這種統治力量是來自於代代相傳的世襲地位,如帝國君王或部落首領等等。此權威最大的弊病即在不知隨時代的進步而開放,常墨守成規,不知改進。3.法理的權威(legal authority):這種統治方式是來自法律規章,並受到社會中適法機構的支持。其好處是不受傳統的束縛,只要有完備的法令,人去後制度仍舊存在。所以科層結構中之權威,主要係指法理的權威。(秦夢群,民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