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公杯啊!!!!】評論
(D)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一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Riddy Wang】評論
101年8/1修正發布全文13條,因修法緣故,該規定已不復見,固本題無解
【今年必上】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3 條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n為止。(A)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 (B)地方政府接獲學校通報之中輟生資料後,應於3日內彙報教育部 無相關規定(C)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15歲止 (D)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定期輔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