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選項(E)"疑問點,未寫明何人發動"社維第20條 易以拘留:逾期,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記憶方向:聲請對應警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對應被處罰人向警察機關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社維法§43Ⅰ.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以上是警察機關裁罰。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14(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Ⅰ.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如左: 一、所稱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係指本法分則條文法定本罰為選處 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所稱併宣告沒入者,係指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而依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