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評論
一、辭職、去職、死亡人不會回來,直接由上級監督機關派員代理。
【今年要上榜!】評論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之補選(下面補充易混條文)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到兩年者,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 一、辭職、去職、死亡之派員代理(一)直轄市長:行政院派員代理(二)縣市長: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三)鄉鎮市長:縣政府派員代理(四)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派員代理 二、停職之派員代理(一)直轄市長:副市長代理,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二)縣市長:副縣市長代理,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三)鄉鎮市長:置副市長者由其代理,若無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四)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派員代理____________利用上述條文解析此題(A)若有代理情事,是由副縣市長代理(C)需停職才能直接代理(D)任期不足兩年不用補選,代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