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土地所有權狀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經地政機關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依土地法規定,該公告期間多久?
(A)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60 日(出處: 土地法第 79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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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achirisu】評論

第 79 條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

Rock Lee】評論

權狀不見,公告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