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多久期間?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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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sia98741】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1條 第三項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5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

阿zhe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31 III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