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非有特殊情況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對於有特殊情況之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持照人得加持另一本護照之權限。有關我國國民加持另一本護照,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
(B)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申請
(C)加持之護照遺失,得申請補發
(D)申請加持之普通護照免徵收規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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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xaxg】評論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作業要點O (A)經核...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護照條例>第 18 條 持用護照之限制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布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相關規定:依據護照條例第18條規定:「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故對於有特殊情況之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持照人得加持另一本護照之權限;另為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管理,參考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之作法,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A);申請者限為在台設有戶籍國民並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ㄧ、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二...

popo】評論

(A) 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