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甘雅琳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教師法第11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第2項)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用戶】蒼海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 出席 同意 未兼行政教''評'' (一半): 1/2 1/2 1/2 ( 聘任需2/3出席,2/3同意 ) ~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申'' (伸手比YA): 1/2 2/3 2/3 ( 任一性別需超過1/3 ) ~ 教師申訴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