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縈緋】評論
採購法第 11 條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
【陳芳逸】評論
第 9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主任委員。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執行本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第 10 條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採購事項︰一、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三、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四、政府採購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五、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六、各機關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七、中央各機關採購申訴之處理。八、其他關於政府採購之事項。第 5-1 條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將本法第十條第二款之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