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職務協助」則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第一項)。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第二項)。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