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en1022】評論
通常事變責任:不管有無過失都須負責634: ……但能證明其喪 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 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MO Els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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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550208】評論
634運送人之責任-通常事變責任
【Damaris】評論
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關於上開法律規定,實務見解認為除非運送人可證明有但書所述之情形,原則上不問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之原因是否為可歸責於運送人之事由,運送人均應負法律上或契約之責任。所以這一題乙須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