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立法院行使彈劾總統之職權時,其程序性之規定係規範於下列何種法律?
(A)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B) 立法委員行為法
(C) 立法院組織法
(D)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6485
統計:A(207),B(4),C(9),D(56),E(0)

用户評論

加法】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2 條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補充:第 43 條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第 44 條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