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有關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B)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C)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D)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1895
統計:A(335),B(88),C(140),D(44),E(0)

用户評論

Chloe Liao】評論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市、縣(市)政府定之。

Judy Chen】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10條(A)教育審議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B)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C)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