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執行時效原則為: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259
統計:A(31),B(21),C(9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7條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n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n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n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n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n第一項所稱已開始執行,如已移送執行機關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n一、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n 之陳述。n二、已開始調查程序。n第三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移送執n行尚未終結之事件,亦適用之。

【用戶】momo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三個字三年/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行政執行法=五個字五年/第7條(執行期間之限制)因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用戶】小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7條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n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n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n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n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n第一項所稱已開始執行,如已移送執行機關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n一、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n 之陳述。n二、已開始調查程序。n第三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移送執n行尚未終結之事件,亦適用之。

【用戶】momo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三個字三年/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行政執行法=五個字五年/第7條(執行期間之限制)因期間之經過而消滅。